Dictionary of Buddhist Studies
三有對
【名數】對為礙之義,有障礙之義者,謂之有對。一、障礙有對,如手礙手,石礙石,互礙而被礙者。二、境界有對,六根六識及諸心所,為五境及法境之一分境界所拘束,而取境之作用不得自在者。三、所緣有對,為六識及法境之一分所拘束,而緣慮之作用不得自在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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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見有對色
【術語】又曰有見有對色。色法有眼等五根,色等五境及無表色之十一種,此中色境之一為可見有對色,眼等五根與聲等四境為不可見有對色。無表色為不可見無對色。眼可見者曰可見,由極微組織而有障礙者曰有對。智度論二十曰:「佛說三種色:有色可見有對,有色不可見有對,有色不可見無對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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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界有對
【術語】三有對之一。見有對條。
參照:有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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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對觸
【術語】對於增語觸而言。與前五識相應之觸心所也。隨所依之五根有對而名。俱舍論十所謂:「眼等五觸說名有對,以有對根為所依故,有對觸名從所依」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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障礙有對
【術語】三有對之一。見有對條。
參照:有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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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對
【術語】就十八界分別三種之有對:一障礙有對,二境界有對。三所緣有對。對者礙之義。礙有二種:一障礙之義,二拘礙之義。障礙之義者,第一之障礙有對也。以五根五境之小色為體。此十色互相障礙,如手之礙手,石之礙石,故名障礙,障礙即有對也。拘礙之義者,第二之境界有對,與第三之所緣有對也。境界有對者,六根六識之十二界與法界一分之心所法也,此十三界之法為境所拘,故名有對。境界有對也(依主釋)。所緣有對者,六識及境界之七心界與法界之一分心所法也。此八界為所緣之境所拘礙,故名有對,所緣有對之依主釋也。此中境界與所緣之差別有多義,茲言其一義,則以取根及心識之境一邊,名為境界有對,以緣心與所之境一邊,名為所緣有對云。見俱舍論二。梵Sapratigha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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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見有對色
【術語】三種色之一。色法十一中,眼等五根(指內之勝義根),與聲香味觸四塵之丸法者,非眼所見,故云不可見。為極微所成,故云有對色。對者,對待障礙之義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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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緣有對
【術語】三有對之一。見有對條。
參照:有對